正文 第三十八节 “捉鬼”的故事
老实话,对于女CO向犯人卖银的事,我一直似信非信,毕竟没有亲眼看到过。但我现在相信了。98.5.5下午晚饭后5时左右,我和老虎想去阅览室看中文报纸,但到阅览室,那个“高妹”不让进,说今天天气有雾不开放,但却放进了一个黑人。老虎悄悄告诉我,刚进去的那个黑人是和高妹搞那个事的。我看了一下表,是下午5点12分,我决心捉住这只鬼。这个阅览室有三个出口,正面一个,fa律图书室旁一个,在Unit5进大门时右手边上有一个。我站在Unit5门口,这样可以盯住两个,但正面的那个大门就看不到了。但正门口台阶上已有个男CO不让行人上这台阶,也不会有人从上面走下来。我一直在等着,到5.30分,还未见有人出来,又等一会儿,不等了。我出了Unit5的大门,又向阅览室的大门那边望了一下,巧极了,“高妹”正从健身房的门里出来了,还与台阶上的男CO打招呼,她又打开阅览室的门进去了,我又看表,是5点34分。她是5.12分从里面反锁阅览室(即学校)门的,5.34从健身房出来,又从阅览室的门进去的。当时雾不是很大,十几米的距离完全看得清楚。因为有雾禁止一切犯人在阅览室、图书馆、健身房的,应当是她与那个黑人办完事后,将黑人从何处放出,我没看见,很可能是fa律图书室旁边的门,她却绕了个大圈,穿过小操场,从健身房出来。应当说,别人的传说,在此得到了证实。她的名字:“NaNcy wilson Education Technician”以后补她的地址 5月17日,老虎也告诉我,他今天也捉鬼了。详情如下:监狱的规矩是,那个室内台球室,在周六和周日只有中午一点钟才开门,老虎看到在12.35,那个女黑CO,叫麦格李,领一个黑人进去了,黑人手里拿了把扫帚,到1点钟这一男一女才出来,顺便将门开开。这个黑CO干这种事,在犯人圈子里知道的人很多,她就是经常看健身房的。姓名:“Lisa McAdoo Recreation specialist”.
正文 第三十九节 为了自由度,行贿警官
在美国监狱里,有不少特殊的犯人,如老虎、甘先生,他们既不上学,也不做工,而且经常可以在禁止通行的时间、地点到处通行。昨日老虎才告诉我,这是花了钱的。他买通了三名警官,在各方面大开绿灯。他什么都不干,但在记录上反映是每天干活,每月可领取10元左右的工资(这决不是目的,目的是自由)。他们是这样做的:首先是选谁手中有点儿权的、能管事的CO,先将这个CO的家庭地址要到手(当然按规定,CO不可将自己的住址泄露给犯人,但对此生财之道,谁会拒绝呢?),然后写信给在外面的亲戚、朋友,让在外面买200元的Moner Order钱的指令寄到这个CO的家里,这个Money Order 既是现金,又不是现金,寄款人只要随便写个地址,甚至随便用一组字母也可(根本查不出来的)。过几天,估计CO已收到,这个犯人就悄悄去找这个CO,“那个以×××名寄的Money Order 收到了吧”?这样双方都心领神会了。一般是在圣诞节前寄,花钱不多,仅200即可。这个CO便在如做工(没做也可以记成做了)、对在房里的违禁食品睁只眼闭只眼、活动、先吃饭等方面给予照顾。当然,只买通一个还不够,因为这个CO还有个休假、调防的可能性,于是就要买通几个,可保万无一失。一个人犯在这个开支上一年花个上千美元,这一年就舒服了。别小看这千把元,在OTV有一千多犯人(并不是每个人都有钱的)有那么十分之一的特殊犯人,就是十万美元。这对于那些大约只相当于中国初、高中文凭的CO来讲,是一笔不小的收入。
正文 第四十节 与警官的堵伯
与犯人堵伯也是CO敛财的方fa之一。在每一个Unit内,有三、四台电视,大厅非常大,CO和一些犯人全搬椅子看电视,就是观赌,就是看橄榄球比赛(也叫美式足球)。这项运动在美国很盛行。一般犯人挑一个队,CO选一个队,看比赛结果,CO的队胜了,胜了几个球,一般事先约定,一个球多少钱,一计算,犯人就付多少钱给CO,反之CO就应付犯人多少钱。虽然从道理上讲,作为堵伯,双方胜负概率不相上下,但实际上,CO是从来不出钱的。CO胜,犯人肯定要出钱,寄Money Order 给CO,犯人胜,双方心照不宣,只是说,以后再算,其实根本就不用算了。CO就用自己的职权作为报偿,如前所述,提供很多方便,此外还有犯人带东西装作没看见、查房时有违禁品不去追究、犯人可以随意调换房间、有不fa行为应“坐后”(关单独禁闭室)时该CO前去说情免“坐后”,这些权利带来的便利也就冲抵了CO所欠赌债。这大致有个行情,一般情况下,一场橄榄球下来,输赢在500元左右,如果CO在比赛中连输了几次,累计较多,他本人也会不好意思,因为200元左右是他所为犯人提供一年不做工的报酬,一年才200元,CO几天输几千元,远不是这200元所能抵冲的。CO还有一个还债的办fa,就是从外带女人进来,给你安排时间和房间,让你去云雨一番。一般的行情是每次一千元,等于一下就还你一千元的赌债。当然,CO从外面叫女人,他也最低要出200元,其余的800元,全化作了他权力的偿还。也许有疑问,花600元就可以和女CO做一次交易,为何花一千元?因为这种堵伯本身就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的,CO和CO所监管的犯人,后者大大受制于前者,有什么平等可言?欠你赌债找个女人让你云雨一番就算有良心的了,还有不少CO只进不出,你犯人又奈之如何?本身犯人与CO赌时,很多犯人就根本没打算去赢CO,只是通过此途径去巴结、讨好CO,给自己方便,甚至让CO帮自己寄钱、串供,以及与同案者订立共守同监等提供方便。对于有钱的犯人,CO自然另眼相看、相待,对于那些黑人、西班牙人,一般没钱,那你只能严格按监规办事了。在这里,只要有钱,仍然能过上很不错的生活,享有很多的自由和特权。钱能通神,这是全世界通行的真理。
正文 第四十一节 fa律信件被“拆封”
按照美国的fa律规定,在监狱里被告与其律师的通信,监狱方是无权打开检查的,否则就是违fa。但律师写给我的信,很多次,或者说大多数都被监狱当局非fa开拆。应当请律师与监狱当局交涉此事,以后我的官司打输了,监狱当局是要负责任的,因为我的机密很可能被泄露给了检方。很多人告诉我,一般来讲,检方认为打官司必胜,他们就不会监视你的往来信件,如果认为打官司没胜算把握,就会搞这种下流手fa,企图从你与律师的往来信函中,窥视你们商量的秘密、有关证据和对策,还有从信件中看有无可以再提出新的控告新罪的证据或其他内容。我的案子,目前就是这样,检方根本没有什么证据来控告我,很可能使用下流手fa。当然,他们真的要这么搞,你也没有办fa的,他们可以用那种机器将信口不留任何痕迹地打开,看过或复印后在不留痕迹地封起来,你当事人根本没办fa知道的。这种事,在这里已发生多起了。关于让Oliver给监狱长写信的事,Oliver讲,fa律是有规定,但规定是规定,他们不执行,你也没办fa。他完全可以给监狱长写信或反映此事,但很可能是监狱方怀恨在心,对你有不利的影响。Oliver讲,以后尽量少写信,最好是不写信。他还说,人人都认为美国是个很fa制的国家,其实不是那么回事,根本不是那么回事,这就是世界上号称最民主、最有人全的国家,连他们的律师都这样看。这个虚伪的婊子国家。
正文 第四十二节 监狱里CO的违fa事情
前文已讲过,在这个戒备森严的联邦监狱,女CO为了金钱可以向犯人卖银,这只是违fa的一部分。在监狱里,白粉、大麻等应有尽有,全是由CO从外面带进来的,当然是巨额利润的诱惑了。一个白粉(750克)在监狱里,可以买到四十多万美元,在社会上可以买到的毒品,在监狱里都可以买到。还有,CO盗卖资料,即犯人的案件的档案资料。因为所关押的犯人的档案资料,全部输入电脑并联网,监狱里专门保管资料的CO可以调出这些资料查阅,可以出卖给犯人,犯人买这个资料的意义在于,某个囚犯,可以知道他的同案人关押在何处,给检控官讲了些什么话,或者将要指证自己犯的何罪,甚至还抓到了什么其它的同案人。掌握了这些情况,这个囚犯就可以调整和考虑对策,特别是黑社会案件,同案人往往很多,如果某个犯罪事实是几个人一块儿作案的,而其它几个人没被捉住,他自己可以不交待此事,减少自己的刑期;或者几个同案人被抓了,则他可以争取立功,首先交待,从而得到认罪、合作的减刑优惠。还有一种情况,当知道有个对自己极为不利的证人在何处,可以指使人将此证人或同案人处理掉。还有在大仓,那些服刑的犯人,觉得橄榄球的堵伯不够过瘾,你直接进行赌桌上的现金交易,便由CO从外面把钱带进大仓里(规定在监狱里犯人是不可以拥有金钱的),带1万元进来,CO拿1千到1千5不等,这1千元左右便是CO的利润或是风险金。后来我知道,在MDC,有七、八个CO参与给犯人带毒品,都被抓。在OTV,4A4B是犯人吸食毒品的地方。
正文 第四十三节 政府律师的虚伪性
对于没有钱或者其他原因而不请律师(如认罪的人,请律师是没有必要的),美国司fa貌似公正,给你指定律师,特别是那些少数族裔的人,不但给律师,连翻译都给你,不用花钱的,表面上很能迷惑一些人的。但实际上,你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能得到维护吗?依我的律师和翻译的情况来判断,根本不能。首先,所有的文件都是英文的,这也可以理解,因为这是在美国。问题是律师带着翻译来,只是很随便地、简单地给你讲一下概要内容,究竟怎么样、具体怎么样,你无从得知。你问多几句,律师会讲,今天我只有半小时或一小时时间,还有别的事儿,不能回答你其他问题,然后就扬长而去了。我英文不过关,有那么多的fa律术语的文件,在再三要求下,只翻译了那两页纸的起诉书,而且翻译的水平很差,中文语句都不通,其他几万页资料,根本不管你怎样去对待。至于那些自己花钱请的律师,马来陈说他请的律师,做任何一丁点儿的事都要付钱的。如一张文字,先不管内容,仅复印一张都要你付15美分,一盒磁带(从检方那里转录来的)都要收你6美元。还有什么电话单、汽油费、停车费、每次和你会见的时间,都要你付费的,鬼知道,这些钱是否为你花的。你在监狱,根本没办fa弄清这些事,只有让家里人付钱就是了,特别对于外籍人,无家人在美国,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敲诈。很多人说,美国的律师是不拿刀的强盗。让政府指定律师不花钱,特别是这种与政府打官司的人,是很吃亏的。没办fa,他不挣我的钱,要尽量使他少花钱。现在不是他为我请翻译,而是我将大量的汉文译成英文给他。所以,在fa律规定上的公正和实际行使这些权利的公正完全是两码事。
正文 第四十四节 犯罪越多越好
美国的fa律很不合理,不是重事实、重证据,而是几乎没有限制得只听信口供(特别是在串谋犯罪方面)。实际上是在鼓励人们去相互揭发、相互诬告、相互仇恨、相互出卖(当然犯了fa,应当检举揭发的),将人类之间很多美好的关系和感情,全都扭曲化了,人人都是恶的,如小舅子将姐夫、儿子将父亲、甚至丈夫将妻子(朋友之间就更不用说了)全都告进了监狱。在团伙犯罪,如抓到了一个黑社会老大,联邦以众多的罪名指控他,他为了减轻罪责,就与检方合作,把自己的所有手下全都出卖了。好了,他被减刑很多,甚至当场放人,他手下的人又纷纷被抓,和他的想fa一样,又指控、或诬指其他只做了一点儿坏事的人 。这些人当然不服气,就要打官司,官司一输了,判刑几十年,罪与罚根本不相适应。打个比方,一个人和他人合伙干了十件坏事,他每件坏事应当判刑10年,如果他仅认罪的话,他应当被判100年(10×10),但进一步,他去揭发和指证这10件坏事的同伙,也叫与政府合作,那么他很可能一年牢也不用去坐,因为你与政府合作、帮助政府,政府就可对你无限宽大,你就一天牢也不用坐了。再看这个只干过一件坏事的人(假如他和上面的那个人合伙做一件坏事),首先他去认罪,不打官司,他要坐10年牢,这个10年牢是坐定了,因为你没有与政府合作,因为你除此之外再没干过坏事,也不可能去指证别的什么人,没有与政府合作的本钱或者说条件,你要坐10年牢。如果你对这件坏事,你认为你什么都没去做,仅是知道而且认为你没有犯罪,去打官司,好,检方就会在原来一条罪的基础上在加控成十条罪,那么你的官司输了,你就的坐牢100年。这样的结果就成了干了十件坏事的人,可以一天牢也不坐,而干了一件坏事的人,如认罪就要坐10年牢,如打官司就坐100年牢。这里有一个问题要讲清楚,本来仅一条控罪,为何可以随心所欲地加成10条罪?美国的fa律和中国的不一样,比如一个绑架罪,中国的fa律就一个绑架罪,而美国的fa律可以把这一个罪分解为无数的罪,如分成:殴打罪、侮辱罪、恐赫罪、敲诈罪、非fa拘禁罪,打了一点伤又是伤害罪, 摸了一把又是流氓罪,最后当然还有绑架罪,分得很细、很多。检方会告诉你,如果你认罪,那么只告你一条绑架罪10年刑,如果你打官司,那么就把所有的罪全加上,每条罪成立都是10年刑,加起来就几十年、上百年了。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要讲清楚,就是串谋,就是不一定你去做,只要你知道或者别人说你知道就够罪了。再用绑架罪作例子,四个人绑架了一个人,你从头到尾什么事也没做,但你知道这件事,这就够了。你就串谋犯了上述所有的罪行,与那些人同罪同刑,那四个人都可以来当证人说你知道此事。这里就给诬陷别人留下了一个很大的可能,假如这个人或几个人想找立功的机会与政府合作,完全可以把根本连此事都不知道的人指证进去,说你知道,你在fa庭上说你不知道,其他四人都说你知道,一对四,加上控方的指控,事先安排好的排演,陪审团就不会相信你了,你就被定有罪了,你有口莫辩,气得当场吐血,你也没有办fa,除非你能提出更有力的证据等,当然这种诬指也要有一定的条件,并不是随意可以诬陷一个人的。比如我的案子,他们就很难找人来诬陷我,我来美国时间短、不懂英、粤、福州话,也和那些乱七八糟的人没来往。否则我也很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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