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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淀:十年监狱生涯的最后岁月
时间:2007-06-12 22:43:33 来源:
网络
作者:李恒久 阅读:45596次
不知为什么,我总感觉他是针对我说的。是的,三年前,我不就是用所谓的江田岛精神来刺激自己吗。
“士可杀不可辱”的时代已经过去了,我感觉自己错了,那是在杨指导员强大的政治攻势下,我心悦诚服了。这不是我摄于压力的畏却,而是我真的感觉自己太幼稚了。
杨指导员谈到准备在下一讲中谈第三个问题“坚持档的领导”,特别是针对我的错误讲了讲如何对待政府干部的工作,以及犯人的被迫改造和公民及干部们的自觉改造问题。他说:对于严管犯人来说,“每个人对于‘自觉改造’的问题都要有个正确的估价,不过事实上这很难做到。”
晚上看电视,天津台和北京台均是转播澳大利亚青年交响乐团访华演出实况,看来,无论是我还是在座的犯人能够接受这种艺术的人不多,除了最后演出的“澳大利亚马蒂尔圆舞曲”尚能引出共鸣之外,其他的交响曲就很难接受了。
一九七九年七月十二日(星期四)
由于六中队发生了杨进喜事件,今天严管组被解散了。严管组的解散不是由指导员杨光明在全队犯仁大会上宣布的,而是由严管组代理值星员郭有清通知大家各自回到原来所在的组。严管组悄无声息地解散了,
不知是什么原因,这天下午,恣意妄为的赵宏英也被送进了禁闭室。
想起严管组解散前我内心中的懦弱以及即将做出的妥协打算,我感到惭愧。幸好的是,还未容我采取具体的妥协步骤,比如深刻检查之类,严管组便自行解散了。
出了严管组后,我又回到六组,六组的人员依旧,但经历这么多事情后,大家似乎都变得沉默了。以前彼此的轻松与热情没有了,代之而来的分明是一种成熟后的冷漠。
后来的感悟—
无产阶级专政机关自有一整套专政的措施,没有这些与专政或执法机关相匹配的措施,对犯人的管理便无从谈起。例如,监狱中为不服管教的犯人设立了禁闭室,这无论是在一件还是茶淀,都是不可或缺的;再例如,犯人的行为超越监规纪律的规范或谓之曰“反改造”时,还有加刑甚至更严厉的刑罚可以使用,这在当今时代几乎是各个国家管理犯人通用的手段。
但茶淀农场三分场六中队的严管组却是独一无二的。它的建立是自诩为对犯人管理有方的杨光明之流的独创。它随意克扣犯人的法定口粮,克扣劳改局规定给予犯人的基本生活费,任意增加犯人的劳动强度,利用犯人来治理犯人,干部默许甚至亲自辱骂和殴打犯人,这一切都是以剥夺犯人的基本权利为手段,达到使犯人服贴的目的。
在文化大革命中,人制代替了法制,那时,普天之下一片混乱,监狱更是无法可循。当“四人帮”为代表的一个时代结束后,人们的思想还没能与发展的时代马上同步,这原本也无可厚非。做为单个的人,这或许无关紧要,但做为执法机关的一级组织依然沿袭那荒唐年代的做法,便足以败坏一个国家的声誉,危及法律的尊严。
严管组解散得是那样匆忙,那样草率,这足以说明它的建立并非是法律赋予杨光明这些政府干部的权利,它即不合情也不合理。他的结果便是加剧了犯人与政府的对抗,屡屡发生犯人的越狱事件,直至杨进喜越狱后的被击毙。
杨进喜的死固然是他自作自受,罪有应得,但倘若杨进喜违犯监规后不是被关进六中队自行建立的严管组,倘若同为犯人的赵宏英没有对他采取非人的虐待,没有让他夜半时分独自一人到院子里去行动,倘若六中队的主管干部不给予赵宏英这种非法的权利,杨进喜能有今天的下场吗?如果说,杨进喜的死是由赵宏英一手促成并不为过,那么,六中队的主宰____指导员杨光明等人难道不该承担责任吗?
赵宏英被关进了禁闭室,等待他的应该是法律的处理,但谁来追究六中队指导员杨光明的责任呢?
赵宏英在禁闭室关押数月后被放了出来,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给他加刑,他逃脱了法律的惩罚,但“多行不义必自毖”,他终究没能逃脱命运的惩罚。
那是在我出狱后听到的关于他的消息。在涉及全国的平反“冤、假、错”案运动中,同样是政治犯的赵宏英没有被释放,他仍在农场劳动改造。他后来疯了,那是因为他的妻子最终还是与他离婚了,妻子带着他唯一的孩子改嫁了。
因为他真的疯了,他被保外就医,后来我再也没有听到过关于他的消息。
中国有一句老话:“善有身报,恶有恶报,不是不报,时机未到;时机一到,一切全报。”当我听到赵宏英那可悲的结局时,我想起了这句脍炙人口的老话。
(完)
附录:
第一封信:
1979年5月16日,我在茶淀劳改队服刑改造时,监狱管教干部杨全亮(中队指导员)给我家属写的一封信:
李学三:
李恒久自入监以来,一直不认罪服法,不老老实实的接受改造,顶撞漫骂政府干部,大搞两面派,煽动犯人上诉,闹罢工,搞流氓哥们义气,和政府对着干,现已将其严管。目前他对自己的反动言论和反改造活动有了初步认识,思想上开始缴械,本来严管犯人停止通信和接见,为挽救他,请你们来信予以教育。
杨5、16
注:李学三——我的父亲。
第二封信(指导员杨全亮在我一封家信中的批注):
李恒久的问题在我中队相当典型,而且前一段时间表现极坏,完全是世界观的问题。为了挽救他予以严管。经过严管看来有所好转,对问题有所认识。为此,8月27日解除(严管),但(他的)问题并没最终解决,至于是不是(给他)加刑这完全取于决他自己。但目前(加刑)条件已经具备,政府只是在等待,只看他今后的表现如何了,望你们对他加强教育。
杨8、31
我的家信如下:
二姐,你好!
接到我的半年总结后,你在五月份的来信早就收到了,而且政府干部在中队会上对大家进行教育时也已当众宣读过了。由于当时我已被严管,而严管组的纪律之一是禁止通信,所以直到今天才得以写这封信。
我是四月十日被宣布严管的,大致情况正如你已看到的我的半年总结中所述,而直接导因是我在四月初,一手制造了在监狱中罕见的控告揭发某一位队长的严重错误所至。截止到八月二十七日晚我被解除严管,共在严管组生活了四个月零十三天。
这段时间里,我是直接处在中队档支部的教育和管理下,通过政府对我采取的各种方式的教育和改造,使我对自己的错误,特别是导致我错误构成的深刻思想源渊源有了初步的认识。并且在八月初的中队会上进行了深刻的认识与检查。
二姐,四个多月的严管生活给予我的教育和启发是巨大的,是继我在七四年——七六年两年多的单身牢房生活之后的又一次强刺激,是一次精神上的地震和海啸,使我在思想上产生了深刻的变化。
四个多月的严管生活中,(通过)杨指导员的教育和痛苦的自我认识过程,使我看到了自己十几年来之所以屡遭挫折,应有以下几个原因:
1、我的不现实,不能用冷静的头脑来对待顽强的现实;
2、十多年来,虽然我也读了不少的黑格尔、马克思(的书),但在观察客观世界的方法上确实缺少辨证精神,不能用本质和现象,主流和支流(对立与统一的)的矛盾范畴去考察事物,处理事物。所以,对于客观事物与现象总是看到的缺点多,美点少;
3、我盲目的自高自大,狂妄傲慢也是导致我(屡)犯错误的原因。
你的来信我已反复读过,给予我的帮助和教育是不小的。所以,在这里深表我的感激之情。
二姐,(个人的)命运是不可抗拒的,消灭了现在也就是消灭了将来,明天的安分守己是用今天的循规蹈矩来奠定基础的。这最后一年多的时间里。我将放弃一切过去所学所追求的东西,把精力放到现实的改造中来。
二姐,今年四月份,父亲来信说,几年前我写的大部分东西原来放在恒昌那里,后来(也就是在我被加刑五年之前的七五年底)被陕西公安局搜去了,这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,在“四人帮”完蛋后的今天,它们绝对不是我的罪行,而是我的荣誉,这一点,历史总有一天会做出结论的。
二姐,在我刑期最后的时间里,我不能在改造中满足于不犯错误的低标准,而应象政府期望的那样,做改造中的促进派,我会这样做的,你尽管放心就是了。
见信后,望能马上回信,把父亲母亲身体情况告诉我,把家里情况告诉我,免得悬念!另外,给我寄几斤炒面,奶糖、巧克力等吃的东西来。家里如有没人穿的旧的翻领线衫寄一件来。另外,以后不要再寄肥皂、牙膏之类的东西,这里可以买到,何必白花邮费呢!四月份父亲寄来的邮包收到了,勿念!至于四月份父亲来信中说要来看望我的事情,下封信再谈吧!
(杨全亮批注:食品不能超过1公斤)
弟 恒久
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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