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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5中国刑事大案:龙案(龙治民)

时间:2005-01-11 22:08:32  来源:http://www.tianzi.org  作者:网络  阅读:22554次

问:后来呢?
答:后来……我睡下了么。
问:怎么睡的?
答:那三个男人上了楼,龙治民睡的炕,我在堂屋弄个草铺……
问:再没有了?
答:没了……第二天我一大早就走了。
问:衣服洗完了?
大:没有,我怕家里操心……
村干部:麦珍,你要有啥说啥,这可是个天大的案子,可不敢说虚话,要不然就是包庇罪犯哩!
答:……夜里……他想欺负我。
村干部:说嘛,给你保密哩。
答:没欺负成。半夜他爬过来,说再给我加5个元,我不依,和他撕扯,正撕扯楼上的人喊:“老龙,你做啥哩?我们下来啦?”结果他没有欺负成。二天天一亮我就跑了。临走我拈了几件衣服。我不是图那几件衣服,我是想给家里一个交待,说衣服就是工钱。)
对侥幸逃生者的调查和被害者家属的访问,排除了此案另有同案犯和含有政治或迷信因素的可能性,作出了初步结论:作案者为龙犯一人;杀人动机为获取无价劳动力和谋财。
在对龙犯的一次审讯中,当审讯者一再追问龙犯除了573元,是否在别处另匿有赃款时,龙犯回答说:“不用再问了,就那573元。我杀人也不只是图钱财,我是为国家除害哩!”
“什么?”
“我有三不杀,”龙继续说,“一不杀科技人员,二不杀国家干部,三不杀职工、工人。我只杀残废人,只杀愚昧无知憨憨傻傻……”
语惊四座。
不论龙出此言原因何在,(愚蠢可笑的自我开脱?戏谑之言?龙犯认为那三种不杀之人之外的人均属于社会无益的多余之人?)但调查结果证明,被害者和侥幸逃生者除少部分智力低下和有某种残疾的人外,大部分都是智力健全,并且为乡村的强壮劳力,是农家顶门立户的人。
这就引发了一个疑问,也是省城和北京来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百思不得其解的疑问:龙犯为什么能轻易诱来包括死者和逃生者在内的如此众多的人?以龙犯本人的情况--形象猥琐,衣冠不整;以龙家家境--一贫如洗,污秽不堪,何以能诱得那么多强似他的人,甚至供产档员、复员军人、乡村干部来给他家干活呢?
这与商州具体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以及由此形成的商境人(尤其是农民)的生活习性有一定关系。
商州乃贫困山区,交通不便,地力欠丰,古代多作谪官之所便可说明这点。20世纪70年代,“四人帮”沿袭古例,就曾将彭真同志“谪贬”到了这里。民国时期,商境的状况诚如志书所言:“军阀混战,政令不通,社会治安状况恶化,人民生活尤为清苦,农无存粮,形成农不敢食馒头,三餐只喝玉米糊糊,出现麦价廉而玉米贵的怪现象。如遇灾荒,中人之家落为贫户,贫困之家沦为乞丐,甚至盗匪……”“……正如本地谚云:‘睡在炕上看星星(屋破),端上饭碗照影影(饭稀),半年糠菜半年粮,半年出外去逃荒’……”新中国成立以后,商洛人民的生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,但商洛的经济发展仍较为缓慢,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,属中央扶助救济的特贫地区。
所以,每逢灾年,青黄不接时节和冬闲时节,不少农民出走他乡,老幼乞讨,青壮年卖工,女人投亲靠友或给人当临时媳妇,一去不返的也多有人在。1975年,洛南县一县委书记曾从华山脚下的罗浮车站一次拦回18车外流人口!然而此数字又能占全县外流人口的百分之几?新时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,除了一些土地极为贫瘠的偏远山区,境内的农民基本上“食可裹腹”了,但仅仅是“食可裹腹”而已。龙案审理完结之后,全国仁大常委会曾有两位年轻的工作人员来商考察,他们说:“我们在北京听到这件事时,觉得不可理喻,现在走访了一些被害家属,理解了,这里好多人家家境比龙犯家好不了多少。”
人口外流在商境习以为常,在此请读者注意前文提到过的数字比:案发前到商县公安部门报失有37人,案发后才增报60余人。可见这60余人的亲属对他们的失踪抱着一种听天由命的态度(实际上商县失踪人数远不止此)。自古注重合家安顺的商州人却对家庭成员的出走不归如此“想得开”,这不能不令人深思。一位当地老者一针见血地指出:“咱这儿的人不值钱嘛!”
商洛人民的流动,突出反映了他们的“安土重迁”的习性。他们不像江浙和四川的农民,敢于迈出省境,到全国各地寻求发展,而是基本上在本地区流动。能在山外揽个长活如姜三合者就算有本事的人,他们的流动都不愿远离家门。并且从事手工业者甚少,多是出卖体力。出门三五日者有,日出而出,日落而归者有,只图挣个小钱以补家用。他们漫无目标地在本地游来荡去,寻觅雇主,甚至赶集或外出办事也寻着零活。当人们都在寻活儿,活儿能有多少?大家都当雇工,雇主又有几人?这就给龙犯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。当龙犯叫这些人去做活时,他们除了庆幸自己的运气,还能作何猜想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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